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7#地块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已由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闽发改备【2019】A140083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上街镇马排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185.14平方米(合25.78亩),总建筑面积约68663.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435.98㎡,地下建筑面积18197.07㎡),建筑高度60米以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福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7#地块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整平、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含预制构件)、建筑装饰装修、门窗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室外附属(含管网、道路、绿化、景观等)、景观照明(含外墙夜景照明)、智能化系统、UPS供电系统、机房工程、防雷接地、建筑节能、绿建、电梯、以及人防工程、通风、消防系统、标识标牌(含交通导向标识及标线)、抗震支架、充电桩、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建筑〔2020〕35号),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项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基坑深度≥8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本项目1-A#楼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2388.99平方米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720871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9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土方、支护工程施工,21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出正负零),42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封顶),630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外立面装修施工,730日历天内完成室外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并依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通过施工阶段评价为装配式建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22 09:00:00
至
2026-06-15 09:3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担保保函;⑤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06-1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26层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22878805
,传真:
/
联系人:
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润置地中心A座8楼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3205660
,传真:
/
联系人:
黄政妥(项目负责人)、金鑫、陈佳杰、郭小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50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