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
-
渔洋里片区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
-
渔洋里片区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渔洋里片区横一路、纵一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
(2025)62
号、霞发改审批
(2025)61
号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专项债资金
,
招
标
人
为
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镇渔洋里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次项目含2条道路,分别为渔洋里片区横一路、渔洋里片区纵一路,具体情况如下:横一路设计范围(K0+470~K0+688.807),修建长度为218.80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2m,设计速度30km/h,起于纵一路处,自西向东延伸,终于现状纵二路。 纵一路设计范围(K0+000~K0+285.617),道路修建长度为285.61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2m,设计速度30km/h,起于渔洋地路处,自南向北延伸,终于规划横一路。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
1186.7124
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
30%
)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345811
元×
1.0
(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高程调整系数)×(
1-30%
)
=242068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00
个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丙
级
市政公用工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6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7
其他资格要求:
(
1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
[2021]2
号)的要求执行。(
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
-
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网址:
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
)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上(含
2
个)在建项目的(即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没有或仅有
1
个在建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4000
元【根据(闽发改规
[2023]7
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
含
1000
万元
)
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0
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
4000
元填写。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按照闽建筑
[2026]4
号“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暂停执行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所以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6号
,邮编:
355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060591890
,传真:
/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置业小区11号楼4梯2层
,邮编:
35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2657701(小李)
,传真:
/
联系人:
张发雄(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
联系电话:
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联系电话:
0593-88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