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补遗书
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招标编号:
E3507000102802005001
原公告项目名称: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修改为
:
最高投标限价为:
223799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160万元,施工总承包费221639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修改为:
“
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
2026〕5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闽交建审〔2026〕4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平上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省级承担51%、南平市承担49% ,招标人为 南平上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三)
本项目原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条款内容
修改为:
“根据省高指《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技术的通知》(闽高路工[2012]57 号)、《关于加强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质量控制的通知》(闽高路工[2014]154 号)要求,为提高桥梁预应力张拉施工精细化程度,确保张拉质量和孔道压浆质量,在本项目桥梁预应力张拉施工中(含负弯矩预应力张拉)必须使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技术,孔道压浆必须使用预应力智能压浆技术,应至少配备二套智能张拉设备和二套智能压浆设备(应具备远程数据传输端口),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智能张拉设备及智能压浆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和鉴定,在高速公路施工实践证明质量稳定、数据可靠的产品,满足“实时跟踪、智能控制、及时纠错”的技术要求。孔道压浆材料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相关规定,
所需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相同内容,均做相同修改。
(四)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9.6”条款内容修改为:“为进一步提升隧道标准化施工的专业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本项目隧道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包括:拱锚一体台车、智能化自动喷射机械手、自行式仰拱栈桥、自动挂布台车、智能二衬台车、电缆沟作业台车、液压凿岩台车(不做硬性要求)。”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相同内容,均做相同修改。
(五)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0”条款内容
修改为:
“合同价款形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模式。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 60 天内,依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最终报价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应按投标报价k值进行下浮,并提交对应的单价分析资料。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最终工程量清单进行审定,最终审定后的报价工程量清单总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且其中100 章的金额不高于报价工程量清单总金额的10%。如最终审定后的报价工程量清单金额低于中标人投标报价,则审定价低于中标价的差额部分的 50%归承包人所有,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施工总承包费。”
(六)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第10.32条款,增加条款内容为:“中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党建馆建设费用应按600万元编制,交能融合费用应按3300万元编制,信息化费用应按666万元编制,以上项目依据变更项目作价原则,据实结算。”
(七)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施工部分)”--第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增加第(7)、(8)两种允许调整合同费用的情形,增加情形合同条款表述如下:“(7)桥梁桩基总桩长变化累计超过初步设计总工程量的20%;隧道Ⅳ、Ⅴ级围岩总长度累计增减超出初步设计总长度的20%;(8)清表土超出原定弃土场范围10公里以外的增运费用。”
(八)
本项目设计不考虑
BIM技术应用,原招标文件中针对BIM有关约定不再适用,现统一予以删除。
(九)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2)a及第2.(1)a中“招标编号”
修改为:
“招标编号(若有要求)。”
三、答疑澄清
(一)
问:我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投本项目,其中
A(勘察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B(施工单位)和C(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A和B为同一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为B的全资子公司,请问是否满足勘察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由独立投标人或者由联合体所有成员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得2分?
答:满足。
(二)问:根据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3.1.1若为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1、2和3项资质: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有效的1和2项资质: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3)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方中承担路基或路面或机电施工工作的成员方具备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也满足要求?如:承担路基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承担路面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承担机电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也满足要求?请予明确。
答:满足。
(三)问:如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土建任务,该项目业绩是否满足土建施工业绩加分要求
?
答:满足。
(四)问:福州市招投标制作软件中,唱标信息部分则需要填写联合体成员名称并加盖单位章,请问是否可以仅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
答: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五)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2)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遗书编号(若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及第2.(1)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遗书编号(若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因后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格式中无需填写招标编号,建议删除两处的“招标编号”字眼。
答:详见本补遗书第二条第(九)点。
(六)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
BIM技术应用和数字化勘测交付要求中要求:应优先采用BIM软件开展设计工作,并对工可阶段、初设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交付成果的内容及文件数据格式做统一规定。因本次招标内容仅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议此条删除“工可阶段、初设阶段”字眼。
答:详见本补遗书第二条第(七)点。
(七)
招标文件
P519承包人建议书标题为“(二)后续服务安排及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字面理解是分为:“后续服务安排、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两部分,还是“后续服务安排、项目实施、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三部分,建议明确。
答:按
“后续服务安排、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两部分。
(八)
招标文件
P519承包人建议书采用A3页面横向两栏排版,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文字总数不限。A3版面是否允许插入设计图纸、示意图等附图;若允许,图纸能否采用A3横向单栏通版排版,不受正文两栏格式约束,同时图纸图框样式、规格、标准是否有统一指定要求?本建议书是否对字体、字号、行距等版式细节有统一强制性规定。
答:
A3版面允许插入设计图纸、示意图等附图,可采用A3横向单栏通版排版,不受正文两栏格式约束。图纸图框样式、规格、标准没有统一指定要求,本建议书不对字体、字号、行距等版式细节有统一强制性规定。
四、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南平上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荣华大道
9 号 荣华山创业创新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3534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138509277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
367
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一层
邮政编码:
350000
联
系
人:林至欢、王劭文(项目负责人)
电
话:
15206045493、17850045289、0591-3870532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
18号交通综合大楼21层
邮政编码:
350001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0591-87077292
投诉受理单位: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
79号3层B区
邮政编码:
353400
联
系
人:
/
电
话:
0599-8736016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