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桥梁专项检测一标段 (QLJC-1) | 桥梁荷载试验、施工监控、健康监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检测业绩(须涵盖施工监控、健康监测和荷载试验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为一个或多个合同。 |
| 财务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或桥梁荷载试验或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1)1台静态应变采集设备,技术规格要求:量程大于600Hz~4000Hz,准确度:0.1Hz,0.5℃,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2)20台振弦式传感器,技术规格要求:量程:3000με,测量精度:±1%FS,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3)1台模态测试分析系统,技术规格要求:采样频率不低于20Hz,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4)1台动态挠度或应变测试分析系统,技术规格要求:采样频率不低于20Hz,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5)2台裂缝观测仪,技术规格要求:量程:≥5mm,精度:≤±0.01,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6)2台数据采集仪,技术规格要求:量程:650Hz~3000Hz,精度:0.05%F.S,工作温度:-20℃~50℃,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7)1台全站仪,技术规格要求:测角精度≤5”, 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8)2台电子水准仪,技术规格要求:每公里往返差小于2mm,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9)4台索力动测仪,技术规格要求:量程:0-300Hz 精度:0.01%FS或满足检测要求的其他设备。 (10)120个智能弦式应变计,技术规格要求:量程:±2000με -40~90℃ 精度:0.1%FS 0.5℃ 防水:≥200m。 (11)1套Midas Civil,技术规格要求:支持桥梁全施工阶段仿真分析需要。 (12)12台挠度仪,技术规格要求:测量距离:0.5米~50米,测量精度:±0.1mm最优,测量频率:≤10Hz。 (13)4个拉绳位移计,技术规格要求:测量范围:0mm~1000mm,线性精度:±0.25%FS,工作温度:-20~85℃。 (14)12个振动倾角一体监测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加速度测量:测量范围:±2g、±4g、±8g可配置,灵敏度:0.244mg/digit,噪声密度:90μg/√Hz,0g温漂:±0.2mg/℃,倾角测量:测量范围:±15°,测量精度:±0.1° (15)2台通用采集仪,技术规格要求:ADC分辨率:24bit,采样频率:10Hz,工作温度:-20~65℃,工作湿度:10%~85%(无结露)。 |
| 分包要求 | 不得转包及违规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