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霞浦县中心城区排水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全过程咨询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中心城区排水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资金及地方财政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
100%
。招标人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霞浦县中心城区排水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全过程咨询
2.2
建设地点:
霞浦县中心城区
2.3
计划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
38550.11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
28469.71
万元
2.4
建设规模:
结合项目建设目标,本工程主要包含
2
个子项,具体如下:
2.4.1
生态拦截沟工程
针对
1
处农田退水,将灌溉沟改造为生态拦截沟,减少低浓度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改造生态拦截沟总长约
1040m
。
2.4.2
排水户排查及分流改造工程
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厂房用地等进行内部排水系统排查,针对错接、混接、排水管道病害等情况进行改造。排查总面积约
9.57km2
,小区及城中村内部雨污分流新建污水管
DN300
总长约
27840m
;新建雨水管
DN300~DN500
总长约
47310m
;新建接户管
De110~De160
约
215200m
;新建雨水立管
De160
约
382500m
。
2.5
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服务期暂定
730
日历天。关键节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计划服务周期”
2.6
项目管理目标:
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最终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7
标段划分:(如有)
/
2.8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
工程报批报建服务:
/
。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
□
工程勘察管理:
/
。
□
工程设计管理:
/
。
□
其他:
/
。
?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
?
工程勘察:
包括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
□
方案设计:
/
。
?
初步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批复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初步设计(扩初)、配套设施设备设计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方案、总平、管综技术审查要求;配合总平、管综审查及整改;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
。
?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评审以及有关部门审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
□
其他:
/
。
?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
。
?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
□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
?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施工项目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与备案、招标公告发布、组织踏勘及答疑、开标评标会议组织至招标全过程资料归档及投诉协助处理,若工程后续招标模式变化的,则招标代理服务内容按实际需求调整
。
□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
/
。
□
其他:
/
。
□
施工项目管理:
/
。
?
工程监理服务: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验收策划与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档案移交等。(具体监理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
?
其他:
(
1
)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综合协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全过程咨询内部各方关系,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各项工作和各专业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
(二)其他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
□
信息技术咨询:
/
。
□
风险管理咨询:
/
。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
□
工程保险咨询:
/
。
□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
3
)其他资格: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勘察
))
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②造价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函〔
2021
〕
60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应提供网页截图)。③招标代理资格要求:根据闽建〔
2025
〕
2
号文规定,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
采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家,应由
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或监理单位
为牵头人,且
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牵头人)
负责实施
。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
1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及
以上职称,允许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兼任一项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
采用
联合体投标的,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2
)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及以上职称
。
?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土建(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
其他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工程建设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招标代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代理机构应当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网页截图)(适用于招标代理负责人)
。
3.3
投标人
“
类似业绩
”
数量要求:
/
;
“
类似业绩
”
是指:
/
。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
类似业绩
”
数量要求:
1
;
“
类似业绩
”
是指: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一项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本项目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
。
3.5
其他要求:
(
1
)根据闽建
[2017]9
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 黑名单 ” 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4
)根据闽建办筑函【
2021
】
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家。每个专项任务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即: 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都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接,但同一家单位在满足资格的前提下,可以承接多个专项任务,或一家单位承接所有专项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承担工程监理任务或工程设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4.3
本招标项目定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6
年
7
月
7
日
09:00:00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50
万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7
月
7
日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
)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
1
)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
)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不得要求招标人提供证据或陈述理由、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付款通知,保函出具银行须无条件付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以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以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
履约担保期限: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至在合同服务期限满后
28
天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
ggzyfw.fj.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社区太康路
105
号
,
邮编:
3551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3-8059299
,
传真:
/
联 系 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28
号
59
号楼
2
层
,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1-83625873
,
传真:
/
联 系 人:
吴映文(项目负责人)、陈丽娜、黄振利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
联系电话:
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
43
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层)
联系电话:
0593-888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