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
(
海域段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鼎发改审批
(2023)273
号
]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
(
海域段
)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鼎发改审批
(2024)29
号
]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专项债资金
,
招
标
人
为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鼎市沙埕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该项目一期设计规模5万m3/天,新建海域段管道长7079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
128501055
元
[
其中:港工工程
126485211
元(含暂列金
5864580
元);市政工程
2015844
(含暂列金
95993
元)
]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
40%
)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1472273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72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和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的投标人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48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6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7
其他资格要求:
(
1
)根据闽建办筑函
[2021]10
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
)根据闽建办筑〔
2015
〕
13
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实行信息登记
,
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
[2021]2
号)的要求执行。(
4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
20000
元)【①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
(
闽发改规
[2023]7
号
)
的文件要求
,
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0
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
20000
元填写 。③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
[2026]4
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福鼎市流美路333号公交公司大楼7楼
,邮编:
355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760246719
,传真:
/
联系人:
叶礼龙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邦发新村1座六层608室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276959787
,传真:
/
联系人:
李友元(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
199
号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3-7818220
、
0593-21950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197号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
0593-79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