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25〕144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财政补助
, 招标人为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拟建总建筑面积11236.08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7501.55平方米),骨灰安葬总规模约10.6万个(其中节地葬合葬墓位3.4万台,生态单穴墓位1.5万台,壁葬0.3万个,骨灰楼格位2万个)主要包含墓地建设,1栋综合服务楼、2栋骨灰楼等建筑工程建设,壁葬设施、景观绿化工程、内部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其中1#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综合服务楼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2067.55㎡,地下建筑面积3734.53㎡,建筑主体高度14.15m。2#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楼A三层,建筑面积2717㎡,建筑主体高度15.35m。3#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楼B三层,建筑面积2717㎡,建筑主体高度15.35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内的墓地建设。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包括土石方工程(包括地下障碍物清除、场地土石方)、基础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主体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生态环保、节地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等关于福州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216692985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1783600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03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和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不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根据闽建综〔2025〕3号文规定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②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6-23 09:00:00
至
2026-07-21 09:1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7836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⑤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⑥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光明港公园光明阁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509762
,传真:
/
联系人:
孟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时代广场东区二层
,邮编:
350012
电子邮箱:
/
电话:
18950250195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刘琳君
联系人:
林道隽、原丰、韩垚、叶邵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
0591-220650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