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柘荣县商务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已由
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柘发改审批[2026]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柘荣县荣华路以西、柳城西路以北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224.08平方米(约6.34亩),总建筑面积11228.45平方米,容积率1.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025.75平方米,不计容3202.7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003.27平方米,地上设备用房面积199.43平方米),建筑密度50.00%,绿地率10%。本项目计划建设商业、餐饮、娱乐、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务中心大楼,并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共5层,高度23.95米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弱电预埋等,室外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资质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4245790(其中含暂列金97123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900000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18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397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⑤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应按(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福建省二级建造师应按(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6月24日 15:00:00
至
2026年7月17日 09:30:00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万元(1.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2.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50万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年7月17日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柘荣县柳城北路82号
,邮编:
355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8310008
,传真:
/
联系人:
曾金华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C地块3#楼21层29办公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313711251
,传真:
/
联系人:
陆玮斌(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联系电话:
0593-8386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联系电话:
0593-619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