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9日17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至邮箱peng.yan@gansucaee.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承租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承租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人,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承租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办理租赁相关手续。承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若有)原路径无息退还(或不足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招租。甘肃文交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向甘肃文交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4.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资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标的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分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利用租赁资产入股、联营,不得以租赁资产作为任何债务担保或权利负担标的,不得将租赁资产进行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不得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共享使用等任何名义变相转移实际控制权。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租方和转租接受人或资产买受人及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及相关方支付违约金。 6.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或改造场地内的任何建筑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立柱、梁体、地基),不得对构建筑物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审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施工,擅自施工视为根本违约。装修期间,出租方有权随时现场监督,发现违规施工有权立即终止工程。租赁标的的运营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承租方在不破坏构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其装修、改建的设施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7.承租人必须爱护租赁标的及管道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上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消防管道、电路电线管道等),其相应的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并不得擅自改动租赁标的内各种设施设备。严禁破坏原有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扩宽门窗、开设新的门窗)、乱拆、乱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在符合原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施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出租标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并承担为保证租赁标的使用功能进行维修改造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引发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安全隐患、相邻权纠纷、设施设备故障)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资产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样本由出租方提供)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