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近期施工招标恢复、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近期施工招标于2026年6月15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暂停公告,即日起恢复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并对该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更正及延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
(一)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叁拾贰万零陆佰壹拾陆元陆角叁分。(¥41320616.6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68044.16元,暂列金额(统一报价)为¥3103798.46元。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电子版已上传至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第一章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新增
(一)8.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新增8.1条款子项
在原8.1条款内容基础上,新增第(8)款:本招标项目材料价格基期暂以2026年5月工程材料信息价作为编制依据。
(二)9.投标报价新增9.11条款
在原9.条款内容基础上,新增第9.11款:★由于本项目工期要求紧迫,施工招标最高限价未经财政部门详细审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原则、计价口径及相关要求,自行承担报价风险;结算时综合单价须严格遵从财政部门的审核要求。
三、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 条款修订
(一)4.2.4条修订:不平衡报价认定标准
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若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较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对应子目综合单价偏差超出±20%,该清单项目认定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二)4.2.5条修订:不平衡报价修正规则
施工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须对核查发现的全部不平衡报价项目开展修正工作,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调整:调整单价=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对应子目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其中,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单价修正完成后,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金额进行统筹校核:若修正后总金额高于原投标报价对应总金额,优先选取投标报价中需调高且单价偏离幅度最大的清单项目依次调整,逐级缩减调整幅度,直至修正后总金额与原投标报价对应总金额一致;若修正后总金额低于原投标报价对应总金额,优先选取投标报价中需调低且单价偏离幅度最大的清单项目依次调整,逐级缩减调整幅度,直至修正后总金额与原投标报价对应总金额一致。
本次修正完成后,项目总造价须与中标总金额保持一致,最终形成《不平衡报价修正报告》,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章确认后,正式纳入施工合同组成文件,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四、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条款修订
(一)2.3.2.1条修订: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规则
合同履约期间,当工程实际计量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动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动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对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动幅度超出15%的,按以下标准调整综合单价:
1. 工程量增加幅度超出15%的,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对应综合单价为基价下调3%;
2. 工程量减少幅度超出15%的,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对应综合单价为基价上调3%。
已列入《不平衡报价修正报告》的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不适用本条工程量偏差调整规则,项目综合单价履约期间不予调整。
(二)2.3.6.2条修订:材料及工程设备价格涨跌风险调整约定
本项目明确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5%。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提供可调价主要材料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5%的,对应单价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出5%的,仅对超出风险幅度的部分进行价款调整,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现行计价规定核算调整。
(三)2.3.7.2条修订:暂列金额管理与结算约定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统一管控、统筹使用,本项目暂列金额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取,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核算,无剩余或有剩余的,剩余暂列金额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中列明的暂列金额,专项用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各类工程价款调整等费用。施工期间,各类现场签证须规范留存记录、纳入工程变更统一管理,涉及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变更事项,严格按照《韶府办发函〔2021〕32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五、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详见下表:
1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2日09时30分 |
2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12日16时00分 |
3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6年7月12日16时30分至2026年7月15日16时00分 |
4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09时30分。 |
5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2日09时30分 |
6 | 原件(如有)递交时间 | 2026年7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7月22日09时30分 |
7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22日09时30分 |
本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本次修订内容的所有条款,统一按本公告修订内容执行。因本次条款修订带来的相关不便,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