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1.1法人资格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合格有效授权,须提供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1.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2.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提供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2.3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名,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2.4监理员不少于5名,其中包含安全监理员1名。(提供有效的岗位证、身份证扫描件)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一人一岗,且不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兼职。拟派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不含当月)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退休证明和有效的返聘协议(或劳务协议)等相关材料,可作为该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以上拟派驻人员须根据《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和2020年3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各阶段及现场实际情况,分阶段足量安排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进场。 3.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