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区道路标线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 采〔2020〕15 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21〕20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区道路标线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为零申报企业提供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10)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 )”可查询,附查询截图,截图应包括网站中“外省进陕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进陕人员信息”;(11)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无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1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
注:供应商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以内(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